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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多措并举推进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

 温岭市采取三项举措,把“阳光工程”理念植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各环节中去,努力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实惠,感受温暖。使保障性住房从建设速度、数量和管理上,走在台州市前列。

  一是坚持阳光建设,让保障房建设品质得以提升。项目建设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规划选址和优化设计方案。项目建设时,保证每个工程各环节管理人员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程跟踪管理得以实施。将把工程质量管理推向社会,组织市人大、政协、离休老干部及低收入购房家庭代表,对保障性工程的建设进行质量共管,监督工程建设。

  二是坚持阳光分配,让住房保障工作公开透明。严格实行“两调查、两公示”制度,坚持阳光审核和阳光分配,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于2011年,重新修订实施办法,明确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五年的,才可转让,但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对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完善,明确了违规等行为的监督处理办法。

  三是坚持阳光管理,让保障住房真正惠及民生。温岭市从保障性住房从项目选址、立项、招标、建设及销售价格确定,严格执行温岭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公示、部门联审等各项制度,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得安心。在销售价格确定中,温岭市取消了中央规定可纳入的建设单位3%利润率,实施评估细化和零利润让群众得实惠,不让困难家庭多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