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中国建筑工程监理协会!    今天是:

“住房交易所得交20%个税”何以有争议

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正酝酿执行地产调控“国五条”的细则,初步形成几个版本的“意见征询稿”,还需交市长办公会进一步讨论。关于20%个税的具体征收方法则仍然难以确定。据知情人士透露,“20%个税由于涉及的征收方式以及免征范围相对复杂,又恰逢两会有关部委的人事变动,最终使得20%个税具体方案出台增加了困难。”(3月20日《中国日报》)

  最近关于“出售住房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而且争议声非常大。其实,稍有税收知识的人都清楚,出售住房按照转让财产收入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已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明文规定,因此不该产生争议。可现实情况是产生了非常大的争议,为何产生争议?有哪些地方值得我们反思呢?

  首先,国家调控用错了政策,导致正确的政策反倒成了“不正确”。房地产调 控属于产业调控范畴,运用税收政策进行调控无可厚非,但必须要用调控产业政策的税收法律法规。按照税收政策内在规律来说,以流转为主的间接税就是调控产业 政策的税收政策。而个人所得税则是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现在,国家拿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来调控产业结构,当然没有针对病情开药方,引起争议在所难 免。

  更重要的是,对出售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人大立法通过的刚性法律政策,是人民选择的代表举手表决 同意的,是 正确的政策。可是,经过房地产调控这么一闹腾,20%的个税政策倒像成了“不正确”的政策,成为众矢之的。这是不应该的,这么做的后果就是税收法律的权威 性和刚性被大打折扣。

  其次,不是说个税就没有调节产业作用,作用或许有,但对于任何税收政策要发挥应有的职能和效应,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有相对健全的市场经 济环境,供求关系决定交易行为。现在我们看到国家在房地产调控领域把能用的政策都用上了,特别是行政手段较多,比如限购、限价等。行政与市场手段双管齐下 看上去是最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但实质上是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使得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个畸形的市场,既不是计划经济,又不遵循市场规律。一个畸形的市场 中,受害的是普通消费者,渔利的是投机钻营者。当然,对于一个畸形的房地产市场,出台什么样的政策,都会引起争议。住建部官员在两会期间表示,出台政策不 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其实,目前房地产政策不是部分人不满意,而是所有的人都不满意。其中的五味杂陈,值得调控者深思。

  另外, 目前之所以 出现重申对出售住房按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就是因为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08号文件出台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中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 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 定。

  由此可以看出,不适当的授权、授权的不明确、授权过程中赋予地方税务机关特别是地市级税务机关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一个原本刚性的法律成了被任意拿捏的“橡皮玩具”,也是产生争议的制度因素。这难道还不能引起纳税人的高度警惕吗?